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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節吃湯圓是重要的習俗之一,依民間傳統習俗,當天會做元宵、煮元宵,闔家團聚吃元宵,象徵著團圓美滿之意。為保障民眾食用元宵應景食品之飲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責成各縣市衛生局加強稽查抽驗市售包裝及散裝元宵節年節食品,如湯圓(含其餡料)、芋圓和粉圓,已檢驗完成242件,檢驗項目包含一般食品衛生標準、防腐劑及甜味劑等,結果4件不符合規定,主要違規情形為檢出過量己二烯酸、苯甲酸等,不合格產品清單如附件。各縣市衛生局已持續追查產品來源及供應商,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倘販售業者無法提供違規產品來源,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民眾選購元宵食品時,儘量選擇較具信譽之品牌,完整包裝上應有有效日期標示,選購冷凍湯圓需再檢視保存溫度,並查看販售場所溫度是否符合規定,冷凍產品應放置在攝氏零下18度以下冷凍櫃販售;冷藏產品應置放7度以下冷藏櫃販售,以保持產品最佳鮮度及防止質變。並注意店家衛生環境、包裝食品之完整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有效日期等) 、食品保存方式及熱量,以確保自身及家人食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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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