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藥署全面清查海帶製造、販售業者
本署於103年4月24日部授食字第1031300763號公告訂定「食品添加物業者應辦理登錄」,適用對象為所有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輸入及販售業者。為落實非登不可查核,確認食品添加物業者登錄內容正確性,爰規劃專案,針對食品添加物業者進行查核,於3月16日會同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於屏東縣「達鑫化工原料行」查獲該業者將外包裝標示「禁止用於食品」之「碳酸氫銨」,販售予海帶製造業者。
本署南區管理中心持續追蹤高雄市、台中市及屏東縣政府衛生局轄內潘姓及古姓違規海帶製造業者後續辦理情形。台中市及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因業者承認確實有購入工業用「碳酸氫銨」,用以泡製海帶,雖現場已無相關產品,皆已將該業者移送檢調後續辦理。另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除已將潘姓業者移送檢調偵辦外,針對3月18日調查時該業者拒不提供產品之販售對象資料及規避查核,依違反食安法第47條第1項第10及11款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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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