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日本輸入食品報驗資料不實案查核說明0327
一、 昨(26)日會同基隆市衛生局查核「阜助實業有限公司」,業者已於3月25、26日通知下游經銷商自主下架13項產品,稽查再確認新增需下架品項1項,總計有14品項下架,其中查獲8項產品製造地來自日本禁止輸入五縣,6項產品尚待釐清確認。
二、 另為防止相關問題產品於市面流通,本署責成各縣市衛生局加強稽查,昨(26)日本署會同新竹市政府衛生局至新竹市賣場查獲6項產品,已請業者立即下架封存10.1公斤,後續移進口商所轄衛生局進行處理。
三、 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全面稽查市售產品,總計出動424人次,清查30,821件產品,查獲產地疑涉為日本5縣之產品計23,607件,立即下架、封存計20.98公噸。
四、 截至今(27)日上午10時,經持續查證,目前總計查獲299件產品製造地疑似為已公告暫停受理輸入報驗之日本福島(19件)、茨城(83件)、櫪木(43件)、群馬(112件)、千葉(38+4件)等5縣(如附件:疑似自日本禁止輸入五縣之品項清單),現場已封存疑似違規產品共104.4公噸,
有關檢測食品方式,原能會所屬專業實驗室針對日本進口食品採用兩階段檢測分析方法,故能有效偵測到食品的輻射,提供足以信賴之檢測結果。食藥署將所有疑似問題產品均送檢驗輻射,目前送驗401件均未檢出,並持續將查獲之產品送驗,雖未檢出輻射但因屬於不得輸入之產品,已命業者立即通知下游業者預防性下架,並應於3月27日(五)晚間24時前,完成下架作業。
食品藥物管理署再次重申,自100年3月11日福島核電廠核災事件後,已針對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及千葉等5縣生產製造之食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輸入該5縣產品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第5項之規定,而其輸入食品申報不實之行為,亦涉違反同法第30條第1項之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1款及第13款規定,皆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廠商如有輸入、販賣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及千葉等五縣生產製造之食品,應主動向衛生機關通報,如有輸入食品申報不實或販售上述食品未主動通報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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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