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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104年度食品添加物販賣業者稽查專案,於3月16日會同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於屏東縣「達鑫化工原料行」查獲該業者將外包裝標示「禁止用於食品」之「碳酸氫銨」,經初步查核,除販售予高雄市鳳山區業者外,經查另售予台中市業者及屏東縣業者,本署督導台中市及屏東縣政府衛生局進行查察。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隨即於3月18及19日會同高雄地方法院檢署調查該潘姓業者,於鳳山製造廠查獲工業用碳酸氫銨53公斤,3月19日於大樹區查獲銨明礬、碳酸氫銨等共計58袋及2袋已拆封,現場封存海帶相關產品共計72桶。本署南區管理中心督導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持續回收產品,目前為止已下架回收257.3公斤。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另通知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轄內「昇樺商行」古姓業者向屏東「達鑫化工原料行」購入非食品級添加物,隔日本署中區管理中心即會同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前往稽查,據該業者說明於101年9月至104年1月向屏東「達鑫化工原料行」購入「碳酸氫銨」及「碳酸氫鈉」共計90包(2250公斤),用於海帶浸泡,保存期限為2天,多銷售於傳統市場攤商,現場已無相關產品。
另本署南區管理中心督導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持續追縱「達鑫化工原料行」下游出貨,3月18日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比對出貨資料,發現轄內古姓海帶製造業者於103年1月至11月間購入工業用「碳酸氫銨」共188包(約4700公斤),3月23日約談該業者承認確實有購入工業用「碳酸氫銨」,用以泡製海帶,共製成約5640公斤,產品效期2-3天,販售至傳統市場,現場已無相關產品
本署持續督導衛生局全面清查產品下游流向,將違規產品下架回收,依法嚴辦不法業者,以維護消費大眾食的安全。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