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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為了因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之第三十八條「各級主管機關執行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檢驗,其檢驗方法,經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諮議,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未定檢驗方法者,得依國際間認可之方法為之」,已於今(104)年初成立「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並於3月24日召開104年度「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第一次會議。會中由諮議委員針對「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焦糖色素」、「嬰兒穀物類輔助食品中黃麴毒素B1之檢驗方法」及「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志賀氏桿菌之檢驗」等11項提案,內容涵蓋農藥、動物用藥、微生物、食品器具容器包裝及食品添加物等主題,進行諮詢及建議。
「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係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之規定所設立,該諮議會由臺灣大學化學系何國榮教授擔任召集人,臺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呂廷璋教授擔副召集人,再加上其他食品科學、分析化學、分子生物學及微生物學等領域之學者專家,共17位委員組成。其任務為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檢驗方法,提出諮詢與建議。為使衛生福利部所訂定之檢驗方法更臻完善,於諮議會中所討論之檢驗方法,皆先經過「食藥署檢驗方法審查小組」審查,另部分檢驗方法亦經過不同實驗室間比對,或透過檢驗方法溝通平台討論,廣納各界意見,以強化檢驗方法之適切性及完整性。
食藥署期望透過每季召開之「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會議,汲取諮議委員之諮詢與建言,使食品檢驗方法之制定與修正更加完備。另在有限的人力下,力求儀器設備能日益精進,以加速檢驗方法之研訂及檢驗技術之提升。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