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解開電子煙之秘密
此外,食藥署特別針對近期受理衛生局送驗的31件電子煙補充液檢體,分析尼古丁及可能含有之其他化學成分,結果發現其中7件檢體除了檢出尼古丁成分,亦檢出甲醛及乙醛成分(甲醛含量介於 0.9~3.6 ppm,乙醛含量介於0.7~2.5 ppm);另外24件檢體雖未檢出尼古丁成分,但均檢出甲醛成分(含量介於0.6~3.2 ppm),其中21件檢體尚檢出乙醛成分(含量介0.5~4.9 ppm之間)(圖三)。吸入甲醛或乙醛會刺激眼部及呼吸道,引起咳嗽、喘鳴、胸痛及支氣管炎,長期吸入可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因此使用含尼古丁、甲醛或乙醛之電子煙,將對人體健康帶來影響,不可不慎!
衛生福利部自98年3月起,將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納入
藥品管理,惟至目前尚未有核准之電子煙產品。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者,違反藥事法第20或22條,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針對前述103年度檢出尼古丁之電子煙產品(共324件),經追查其後續查處情形,其中308件已經以違反藥事法移送偵辦,另16件則尚在調查中。
對於不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倘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即違反藥事法第69條之規定,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其違法物品沒入銷燬之;若物品外形類似菸品,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之規定,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未回收者,按次連續處罰,販賣業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目前電子煙之安全性及品質均尚未經確認,同時也沒有足夠證據證實有戒菸療效。食藥署提醒民眾,戒菸應尋求正規管道,切勿使用此類產品戒菸,也不要輕易嚐鮮,以免吸入更多有害物質,花錢又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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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