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啟動「藥粧店聯合稽查專案計畫」
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非具有藥事人員之資格,不得執行藥師法第15條所載藥品販賣或管理及藥品調劑等需由藥師執行之業務。依據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規定,需由醫師處方之處方藥品不得開架式陳列於民眾伸手可取得之地方供民眾選購。另,亦不得販賣、供應、調劑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偽劣禁藥。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民眾選購醫療器材或化粧品時,應仔細看產品標示,不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產品,以保護消費者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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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