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添加物業者及產品登錄資料統計分析
衛生福利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公告要求食品添加物業者自103年5月1日起,應完成登錄始得製造、加工或輸入,自103年10月1日起,應完成登錄始得販售。食藥署強調,食品業者購買食品添加物時,務必確認產品之各項添加物成分均屬我國正面表列准用之品項,品質符合食品添加物規格標準,包裝有完整標示,並已依規定完成登錄。完成登錄之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輸入、販售業者及其產品可於食品業者登錄平台(http://fadenbook.fda.gov.tw) 之查詢專區查詢。
食藥署呼籲,尚未辦理登錄之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輸入或販售業者,應依法完成登錄,未辦理登錄且限期未改正,或登錄資料不實,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該署配合食品添加物業者及其產品之強制登錄措施,除開放供外界查詢相關登錄資料外,亦將藉由該登錄平台所掌握之資料,應用資訊平台串聯,嚴密強化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加工、輸入及販售管理,以保障國人飲食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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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