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日本輸入食品報驗資料不實案查核說明0402
一、 食藥署於104年3月25日新聞稿聲明,所有疑似日本禁止輸入五縣之產品,應於3月27日24時前完成下架作業,為防止相關問題產品於市面流通,食藥署責成全國22縣市衛生局3月28日起擴大稽查市售食品,截至今(2)日下午4時總計出動919人次,各區管理中心會同衛生局及衛生局回報結果,共計查獲3項新增來自日本五縣產品。更新疑似自日本禁止輸入五縣之374品項清單如附件。
二、 共計檢驗551件(包含疑似輸入品項358件)均未檢出(單位:貝克/公斤),食藥署並持續將查獲之產品送驗,雖未檢出輻射但因屬於不得輸入之產品,已命業者立即通知下游業者預防性下架,並由地方衛生局清點封存。
食品藥物管理署再次重申,自100年3月11日福島核電廠核災事件後,已針對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及千葉等5縣生產製造之食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輸入該5縣產品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第5項之規定,而其輸入食品申報不實之行為,亦涉違反同法第30條第1項之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1款及第13款規定,皆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有標貼不實亦?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情事,爰以同法第49條規定,可移送法辦,相關衛生局刻正調查中。
廠商如有輸入、販賣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及千葉等五縣生產製造之食品,應主動向衛生機關通報,如有輸入食品申報不實或販售上述食品未主動通報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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