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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器官捐贈新思維:「利人」也「利己」
為倡導器官捐贈「有捨有得,互惠共利」的公益價值,並表達對器官捐贈者及其家屬大愛抉擇之感念,衛生福利部業於103年10月1日公布施行「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將「待移植者之配偶或三親等(包括父、母、(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外)孫子女、伯叔、姑姑、舅父、姨媽、姪男女、外甥子女)以內之血親曾為死後器官捐贈者」列入優位排序的分配條件,並可溯及既往,使死後器官捐贈者之待移植親屬獲得及早分配器官的機會。
此項政策重新定義了器官捐贈的意義。以往,大眾普遍認為器官捐贈最大意涵是順應遺願、遺愛人間;現在,器官捐贈除了「利人」還能「利己」,讓民眾發揮大愛進行器官捐贈救治他人的行為,也能回饋予有需要的親人。
◆新制上路 帶動民眾認同支持器官捐贈
上述辦法公布至今,已有數名病人因而受惠。在法規公布的一個月內,一名肝臟待移植者,在10多年前為弟弟做了器官捐贈的決定,使排序提前而成功在彰化基督教醫院接受肝臟移植;去年12月,另一名罹患糖尿病10多年並等待腎臟移植的病人,因外甥於18年前車禍曾進行器官捐贈,在花蓮慈濟醫院提出登記申請後3天,即獲得腎臟移植的機會;今年2月,高雄長庚醫院也出現一名祖父,因多年前孫子進行器官捐贈而提前獲贈眼角膜。
這項措施也連帶影響民眾對於器官捐贈的認同及支持,近半年來,除了每月平均持續新增約2千餘位民眾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並註記於健保卡外,平均每月屍體器官捐贈人數亦達20人,相較去年同期平均約16人而言,成長率達20%。
◆鼓勵器官捐贈 衛生福利部呼籲民眾響應
目前,器官來源供需失衡是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課題,而我國等候器官者約有8,600人,其中最大宗為腎臟(6,523人)及肝臟(1,175人),許多苦等不到移植機會之病人因而往生或選擇進行親屬間之活體器官捐贈,唯有提升我國器官捐贈風氣,增加屍體器官捐贈來源,才是解決失衡情形的根本辦法。衛生福利部也呼籲民眾共同響應器官捐贈,讓一個生命的終點轉化為更多生命的起點,延續生命的無限價值!
衛生福利部近期亦持續規劃強化器官捐贈制度之效能,積極推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該法案目前已於立法院審議程序中,其修正重點包括:一、修正活體器官捐贈之共通原則並增訂腎臟配對捐贈移植規定;二、加強對活體器官捐贈者之保障,增加醫師告知對象與內容,以及移植醫師或醫院為其後續定期追蹤檢查之協助義務;三、對施行器官摘取、移植之醫院、醫師與眼角膜摘取技術員之條件及資格等事項,授權另訂定辦法;四、增訂病人至境外施行器官移植於國內醫院接受移植後續治療者,相關資料通報義務,及增訂仲介器官移植者或非以無償捐贈之刑責。待法規修正通過後,更能加強我國赴境外移植之管理,並透過增設活體腎臟群體配對模式,使部分苦候之腎臟待移植者,更有機會早日獲得移植的機會。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