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報告有標章.品質有信心
今(104)年3月間,有一位民眾張先生,關心所購買產品的安全性,對於製造業者所提供的送驗報告,張先生不知道實驗室檢驗結果準不準,不但去電實驗室詢問,甚至數次諮詢食藥署,才接受檢驗報告的結果是正確可信。在這樣的過程中,不但消耗實驗室及民眾的時間精力,卻也凸顯出一個清楚、明確的實驗室認證標章,可以適時的提供委託檢驗者及民眾對於檢驗報告的信心。
為強化民眾對食藥署認證實驗室所出具報告的信心,食藥署於99年11月即設置「實驗室認證標章」,以傳遞「實驗室有認證,產品檢驗有保證」的理念。實驗室申請認證,須符合國際規範(ISO/IEC 17025)及食藥署相關規定,經文件審查及實地查核通過後,方可取得實驗室認證,並使用「實驗室認證標章」。而食藥署對於認證之檢驗實驗室亦有定期查核、不定期查核及能力試驗等監督機制,確保實驗室的檢驗品質及公信力。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自84年起,陸續開辦「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認可」、「食品實驗室認證」及「藥物及化粧品實驗室認證」,除有效運用全國檢驗資源,確保委託檢驗之檢驗品質。截至今(104)年3月23日止,前述之認證實驗室計有105家1252品項,並會隨時更新認證實驗室名單,公布於食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實驗室認證。
食藥署李明鑫組長表示,檢驗是確保產品符合法規的重要手段之一,實驗室的檢驗能力及所使用的檢驗方法等,都會影響到檢驗結果的正確性,但是民間實驗室良莠不齊,且不易被大眾瞭解,建議選擇食藥署認證實驗室,及要求實驗室出具報告時應同時載明食藥署「實驗室認證標章」,較能確保檢驗品質及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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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