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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針對近日衛生機關檢驗市售茶葉殘留農藥芬普尼(Fipronil)超量乙事,食藥署表示,芬普尼為歐美等先進國家核准使用之農藥,各國訂定各類食品中殘留農藥芬普尼之容許量介於0.002ppm至1ppm,我國亦核准使用該農藥於稻米及蔬果等農作物,惟未核准使用於茶葉,其殘留農藥容許量係以公告檢驗方法之檢出限量判定,目前歐盟及日本亦依檢驗方法之檢出限量,分別訂定農藥芬普尼在茶葉之殘留容許量為0.005ppm及0.002ppm。隨著檢驗分析方法之精進,為加強食品安全,食藥署於103年7月3日公告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已將檢出限量由0.005ppm修正為0.002ppm,並自即日生效,故自該日起茶葉之農藥芬普尼殘留容許量由原來之0.005ppm準用為0.002ppm。
至於在該檢驗方法修正前已製造生產之茶葉,如符合當時0.005ppm以下之規定者,依據行政罰法第5條之規定:「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現仍應屬合格產品,而103年7月3日起製造生產之茶葉,其殘留農藥應在0.002ppm以下。食藥署已責成各縣市衛生局進一步調查茶葉製造日期或輸入日期供判定,由於目前仍發現多件茶葉殘留農藥芬普尼超過0.005ppm,食藥署提醒業者應確保農藥使用及殘留符合規定。如殘留農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衛生機關會持續抽驗市售茶葉殘留農藥,並加強進口查驗,以有效避免不合格農產品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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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