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衛福部LOGO

:::
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聯合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稽查「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現該公司以非食品用途之通關代號,進口屬食品之天然鹽約37,528公噸並製成食用鹽,經檢驗產品天然鹽之重金屬(砷、銅、鉛、汞、鎘)符合食鹽衛生標準。本案臺鹽公司未依規定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資訊不實,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