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期清查第二波國內西藥廠之碳酸鎂(鈣)原料使用狀況,仍有1家藥廠(大豐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曾於102年以前使用允成之碳酸鈣原料製造藥品(清單如附表),已要求廠商立即下架,並於30日內完成回收。 本案除立即要求業者將涉案產品下架回收外,將以違反藥事法第21條第2款(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及藥事法第57條(嚴重違反GMP規定:限期改善、涉案產品停止生產,並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