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藥署說明專案清查碳酸鎂(鈣)原料之查核結果
依藥事法規定,作為藥品主成分之原料,需領有原料藥許可證,或循自用原料模式申請輸入許可;至於作為藥品賦形劑之原料,則應符合藥典檢驗規格相關規定;若經食藥署查獲不符規定者,將要求產品下架回收,並以違反藥事法第21條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另,依GMP相關規定,所有進廠之原料需逐批抽樣檢驗合格,始得用於生產,若未符合規定,將以違反藥事法第57條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食藥署除了定期的例行性GMP查廠,並有不定期檢查機制,另外,在接獲檢舉時,都會主動派員赴廠稽查了解狀況,以確保藥品的製造品質與安全。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