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公布103年市售化粧品中微生物之品質監測結果
市售化粧品經檢驗不符合「化粧品中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可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回收,而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則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至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食藥署提醒,為避免肌膚在使用化粧品時受到不當之傷害,購買化粧品時應注意產品標示,不可輕信誇大之廣告宣稱,更勿購買來源不明及標示不清之產品。若皮膚有傷口或不適,應避免使用化粧品;產品開封使用後,應注意儲存環境及效期,以確保使用安全及保障自身的權益。在選購及使用化粧品時,若發生不良反應,應立即停用該化粧品並盡速就醫。若有發現有不良品,可通報衛生福利部所建置「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網址:http://qms.fda.gov.tw/tcbw//,通報專線:02-66251166-6401。歡迎民眾藉由通報機制,與政府攜手打造健康安全之化粧品使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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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