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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基於保護消費者健康與環境生態,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 103年函請直轄市及各縣(市)衛生局配合至轄區內抽查清潔類化粧品,共計80件 (其中國產品46件,輸入品33件,1件未標示國別),進行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類等項目檢驗,結果1件輸入沐浴乳(占1.3%) 檢出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含量超出食藥署公告「化粧品使用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為原料之管理規定0.1% (W/W) 」,不符合規定者已請原送驗單位依法處辦。
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類為具乳化作用之界面活性劑,因在環境中不易分解,且具環境荷爾蒙特性,恐影響動物體的代謝、生殖及生長發育等生理作用。食藥署公告訂定「化粧品中如需使用壬基酚或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等成分為原料時,則其最終製品所含壬基酚或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含量,不得超過0.1% (W/W)」。市售化粧品不符合前述管理規定者,依消保法第36條,可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回收,而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則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至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提醒,民眾在購買化粧品時,應選擇包裝及標示完整之產品,勿購買來源不明及標示不清之產品使用。在選購及使用化粧品時,若發現有不良品或發生不良反應,可通報衛生福利部所建置「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網址:http://qms.fda.gov.tw/tcbw,通報專線:02-6625-1166轉6401。歡迎民眾藉由通報機制,與政府攜手打造健康安全之化粧品使用環境。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