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藥署回應媒體報導「危害輕微 賣致癌豆芽輕判8個月」
台南地檢署於103年4月10日來函詢問保險粉(Sodium Hydrosulfite,低亞硫酸鈉)是否為准用食品添加物,可否用於豆芽菜等蔬菜之洗滌,如使用是否危害人體健康,工業級保險粉是否曾供飲食且證明對人體健康無害。依來函所詢事由,食藥署回應低亞硫酸鈉為「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准用之食品添加物,但未准用於生鮮蔬菜,且未經查驗登記之低亞硫酸鈉不得供為食品添加物使用,非食品用低亞硫酸鈉未確認是否符合規格標準,且因純度、所含雜質等資訊不明,若用於食品生產,可能產生未知之風險。由於台南地檢署僅提供該保險粉之外包裝標示、貨物名稱及純度資料,未提供其所含雜質等規格資訊及實際使用與殘留情形,故尚難據以確認對消費者健康是否造成危害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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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