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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本署)與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於104年4月7-8日執行冬粉業者稽查,前往南投縣「日正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查核,發現該廠產品有效日期標示係以在台灣包裝日起算3年,非進口時外箱標示之有效日期,共計有8項產品涉及標示不實,現場封存278.63 kg。
違規產品如下:綠豆粉絲(3 kg)、旺萊冬粉(450 g)、日正粉絲(3 kg-大陸)、日正粉絲(3 kg-越南)、白御冬粉(350 g)、皇膳冬粉(350 g),綠晶粉絲(110 g-40入)、綠晶粉絲(110 g-18入),如附件一。前揭產品業者應於104年4月10日午夜12時前下架,於104年4月21日完成回收,並回報南投縣衛生局下架回收情形。下架產品有效日期之清單,如附件二。
本署重申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規定,倘涉逾有效日期,可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涉標示不實,則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本署將持續與各地衛生局合作,追蹤下游產品回收情形。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