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發生在民國98年,案發當時王宏賓擔任骨科主任,起訴後,王宏賓醫師已辭去主管職並配合檢調調查。司法審理在今(104)年5月18日作出有罪判決,院方將在收到判決書之後,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公務人員懲戒法等,提交考績會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