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業者應確實把關原材料之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違反者將依法嚴懲!
食品業者擔負產製及販售安全食品之責任,應依全程管理原則,分析可能之危害及風險,建立食品安全監測機制。另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第9條,食品業者使用之原材料應有可追溯來源之相關資料或紀錄,並應落實原材料驗收管理制度;主動檢視及建立食材供應商管理作業程序,建構完善之採購評選制度及簽訂合約,落實自我把關機制,並定期進行供應商評鑑或訪視。
食藥署官網首頁(http://www.fda.gov.tw/)已建立「食品業者自主學習專區」,其中「食材供應商之衛生管理及採購契約範本」,及該項下之「業者自主管理手冊專區」包含「餐盒食品工廠對食材供應商之衛生管理參考手冊」等衛生安全管理相關手冊,業者可逕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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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