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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日前發生茶飲產品農藥殘留事件,食藥署為確保消費者飲用安全,啟動「市售連鎖手搖飲料業者稽查專案」,持續責成各縣市衛生局進行稽查與抽驗,截至104年5月21日14時止統計各縣市針對轄內市售手搖飲料業、餐飲業、超市及中藥行等販售之茶葉及花茶原料產品,共抽驗831件,完成檢驗679件,其中59件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其餘仍檢驗中,不合格率為8.69%。本日屏東縣及嘉義市政府衛生局通報新增4件不合格產品;另食藥署更正104年5月15日新聞稿公布清單第47項「特選紅茶」,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確認該產品係103年7月3日前進口,檢驗農藥殘留結果與當時法規標準相符,爰從清單剃除。目前不合格下架產品清單共60件(含業者自主通報1件),另更正部分來源廠商、地點資訊及後續處辦情形;詳如附件。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倘茶葉檢出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不得製造加工、販賣、輸出入含有農藥超標之不合格原料或產品,違者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鍰。復依食安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售及辦理回收,並通報所轄衛生局,違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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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