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媒體報導「市售含蘆薈成分食品抽驗結果,聯華食品公司表示與其添加的含量不同」乙節,食藥署說明如下
食藥署依據食安法第38條及國際規範ISO17025,陸續新增或修訂食品安全及衛生管理需要的檢驗方法。本次進行市售食品蘆薈素含量檢驗的「膠囊錠狀食品中蘆薈素之檢驗方法」係參考Anal. Methods (2012) 4: 3612-3619與J. AOAC Int. (2014) 97: 1323-1328等文獻資料,並依據食藥署「食品化學檢驗方法確效規範」進行方法評估及確效建立。檢驗過程則依循食藥署「 實驗室品質管理規範-化學領域測試結果之品質管制品保品管」進行空白、重複及基質添加之試驗,以確保檢驗分析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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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