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手搖杯飲料之標示草案說明
一、 為透明現場調製飲料之消費資訊,食藥署正依食安法第25條第2項規定研擬調製飲料之茶葉、咖啡原料來源原產地(國)等標示事項草案。
二、 該草案僅就咖啡須標示咖啡因含量,且係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咖啡因含量,各顏色代表一定區間之咖啡因含量(紅色代表咖啡因≧201毫克/杯,黃色代表咖啡因101-200毫克/杯,綠色代表咖啡因≦100毫克/杯),非以數值方式標示,應不致因原料、沖泡等因素致咖啡因含量變異而無法正確標示。
三、 食藥署 99年起即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輔導現煮咖啡業者以紅黃綠標示咖啡因含量,相關業者已執行多年。
四、 標示方式可採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擇一為之。
食藥署透過104年5月11日之茶安管理新制說明會,向餐飲、食品製造等業者說明該草案,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預公告,並將提供評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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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