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藥署公布「市售連鎖手搖飲料業者稽查專案」目前各縣市最新抽驗進度(4)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倘茶葉檢出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不得製造加工、販賣、輸出入含有農藥超標之不合格原料或產品,違者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鍰。復依食安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售及辦理回收,並通報所轄衛生局,違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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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