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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日前發生茶飲產品農藥殘留事件,食藥署為確保消費者飲用安全,啟動「市售連鎖手搖飲料業者稽查專案」,持續責成各縣市衛生局進行稽查與抽驗,統計各縣市針對轄內市售手搖飲料業、餐飲業、超市及中藥行等販售之茶葉及花茶原料產品,共抽驗749件,完成檢驗501件,其中41件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其餘仍檢驗中,不合格率為8.18%。不合格下架產品清單共42件(含業者自主通報1件),詳如附件。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倘茶葉檢出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不得製造加工、販賣、輸出入含有農藥之不合格原料或產品,違者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鍰。復依食安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售及辦理回收,並通報所轄衛生局,違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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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