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發展醫事人員專業養成教育與證照制度歷史久遠,惟在中醫醫療服務團隊,專業藥事人員參與中藥領域人數仍與其執業西醫藥團隊比例懸殊;為發揮中藥藥事服務人員之專業角色與獨立功能,及中藥製造產業、中草藥研發領域,也需專心職志之中藥人才投入,本部規劃建立中藥師制度,讓有志從事中藥相關業務人員,可以循「教、考、訓、用」制度培養產生,進一步強化中醫藥服務團隊之合作分工,提升中醫藥服務品質與促進中醫藥整體發展。針對外界部分異議與訴求,本部感謝各界意見,並就近日蒐集之意見說明如下: (一)藥師是否應分為中藥師與西藥師 隨著時代科技環境之轉變,許多行職業分工日趨專業精細,由原有之專業體系再細分為新興專業學門,不乏少見。實務現況可見多年來,中藥臨床藥事專業人員投入量少,中藥專業水準難以提升;中藥材管理人員也因工作條件不佳,中藥材辨識、炮製與原料管理人才面臨斷層。 本部所規劃之中藥師制度,並未剝奪現有藥師之工作權。未來如完成中藥師立法,之前依藥事法規定修習中藥學分者,仍可繼續從事中藥服務。 不管是熟悉西藥的藥師或專精中藥之中藥師,本部強調:這二類人員仍應有共同之基礎學程教育,瞭解現代化的中西藥知識。不管是否分系分流教育,彼此應合作、尊重各自主修專業,並與醫師或中醫師協力,互相諮詢共同合作照顧病人,方為正辦。 (二)現有藥師人力是否已足夠社會需求 近年來,對於藥師人力推估研究,忽略了中藥藥事服務人力需求,以致於整體藥事人力是否符合我國中西醫療體系之需要,應有待再詳細評估。本部認為,我國醫事專門職業人力培育已進入高等教育體制多年,該等人員投入職場後,也僅能專心於單一科別(領域)進階培訓發展,本部鼓勵中西醫合作,開創現代化中西醫合治照護模式,也思考推動藥學體系專業化分流,期待能有各自專精於西藥與中藥之藥師參與,與西醫師、中醫師合作照顧病人。 (三)修正藥事法,回歸專業藥事人員制度 本部為解決過去對中藥販賣人員定位不明的困擾,並建立符合法制之中藥材販賣業者管理制度,健全中藥藥事服務團隊的專業分工,業已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修正草案目前已於立法院審議中。本修正案旨在建立中藥材販賣業者管理制度,透過技能檢定考試合格的中藥材管理人員駐店管理,協同中醫師、專業藥事人員及中藥商等共同參與,提供中藥材買賣與管理、中藥製劑的批發、客製化調配自用需求的丸散膏丹及煎藥等服務。且此類人員須經過嚴謹的專業知識與技藝技能檢定,除了取得資格受肯定外,並且還須持續接受繼續教育,維持其專業服務知能。絕非無條件的發照。 中藥用藥的服務,除了須具備傳統中醫藥知識基礎外,其實也需要對於中藥材的鑑別、炮製與中藥材使用,有長期的實務訓練經驗者加入中藥服務團隊。本部期盼,未來我國對於中藥的管理,自生產、藥材炮製整備、藥品製造、臨床服務面,都能有不同技術專業人員共同分工合作,如此對民眾的醫藥照顧才是更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