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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為完備我國社會安全體制,確保長照服務具備可長可久、穩定之財源,繼長期照顧服務法於日前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院會於今(4)日通過「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
衛生福利部自98年起即進行長照保險規劃,主要以自助互助之社會保險理念,目的在分擔失能家庭之長期照顧負荷及財務風險,維護與促進失能者獨立自主生活,並藉由長照保險實施,加速帶動長照服務資源發展,提高可近性,進而建構高齡化社會完善之長照制度。
長照保險法草案共十章八十一條,內容係針對保險人、保險對象、保險財務、保險給付及支付、保險給付之申請及核定、保險服務機構等事項進行規範。長照保險透過全民納保來達到社會自助互助之功能,另為使行政資源達到最大之經濟效益,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承辦長照保險業務;長照保險給付之規劃,是以實物給付為主,失能者經評估有長照需要時,依核定之照顧計畫提供給付,優先提供居家或社區式服務,超過的部分需自行負擔;為保障民眾獲得一定水準的長照服務,規範長照保險特約服務機構應依長照或相關主管機關頒布之法規設立,以符合一定之品質要求。
長照保險法實施後,將不分年齡、身分、性別及經濟所得,當有長照需要時,經評估符合給付條件者,即可獲得保險給付。長照保險提供長照需要者基本之長照服務,及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以月薪5萬元民眾為例,平均每個月只要繳納180元左右的保險費,若經評估為重度失能者,並使用機構住宿式服務,每月即可獲得約2萬餘元之服務;若失能者係在家接受照顧,其家庭照顧者可獲得喘息服務、照顧訓練服務、照顧諮詢及關懷訪視等支持性服務。
隨著長照保險開辦,服務使用人數將由現在的15萬人大幅增加為82萬人,將可創造長照相關行業商機,吸引更多民間業者挹注資金,讓服務發展更多元普及,使整體工作機會大增,預期亦可促進長照相關產業(居住修繕、輔具科技、營養餐飲、資通訊科技等)蓬勃發展。另外,長照服務機構在市場競爭機制下,須提供更有效率及品質的服務,以吸引更多民眾。長照保險透過全國單一保險人(健保署)統合給付申請、長照需要評估、給付核定等作業流程規範,有助於民眾更有效率地獲得妥適之長照服務。
衛福部於立法推動過程中參酌各界寶貴建議,完成長照保險法草案,未來仍將持續加強向各界溝通說明,俾及早完成立法程序,在長照服務資源完成整備的前提下,並經至少2年籌備期,再開辦長照保險,以提供民眾所需的長照服務。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社會保險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