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急診醫護人員是搶救生命的守護者,暴力滋事絕不寬貸
為保障醫事人員執業與病患安全,本部已於103年1月29日已完成醫療法第24條及106條之修法與公告,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違反上開規定者,衛生局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此外,同法亦規範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所有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
醫院急診室是大家共同仰賴的救命場所,醫護人員日以繼夜救死扶傷,24小時為各生命交關的傷患守護著生命,實不應任何原因與理由在急診室滋事甚至對醫護人員暴力相向!
本部支持醫院主動將此案件提報當地警察機關,亦期望司法單位勿枉勿縱,保障第一線醫護人員之人身安全。本部亦沉重的呼籲社會各界一起疼惜我們醫院急診的每一位競競業業的救命天使,支持本部對醫院暴力零容忍之立場,讓急診醫護人員把最好的關心與專業,共同為就醫安全把關,讓醫事人員從事醫療業務不有所恐懼或遭受影響,保障全民安定有序之健康醫療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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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