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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疾管署表示,以往民眾為配合及協助政府防疫,通常向工作單位請休假或事假,但對於民眾而言,可能影響其薪資給付,因此,積極推動「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感謝朝野立委支持今日(6月2日)經三讀通過,非常感謝立法院各委員協助法條通過,增訂及修正條文如下:
一、 增訂第三十八條第二項及修正第六十七條:對於經通知且親自到場之人員,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依主管機關之指示給予公假。由於民眾配合政府防疫工作,須依疫情情況排定,無法等候至假日再予執行,故配合防疫措施之民眾確有向工作單位請假之需求。
二、 增訂第七十條第二項:增訂未配合清除大型孳生源者,予以加重處罰。孳生源清除為控制登革熱疫情之關鍵,故大型陽性孳生源之清除有其急迫性,建議針對未配合清除孳生源情節重大者,予以加重裁罰。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