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散播不實疫情資訊已觸法,請民眾勿恣意轉發及輕信
疾管署鄭重呼籲,該行為已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九條之規定,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主管機關將可依第六十四條裁處新臺幣九萬元以 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如涉及散布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流行疫情消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將可依第六十三條規定,最高可科新臺幣五十萬元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觸法。
疾管署再次重申:對於MERS疫情,均於第一時間公布於疾管署官網,供各界查詢運用,請民眾勿輕易聽信、轉發不實資訊,否則將依法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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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