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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為強化食品添加物產品之管理,衛生福利部於104年6月23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300273號公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一條、第四條,除原強制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品名」、「用途」、「型態」、「成分」等資訊之外,亦將「產品規格書或含產品規格之檢驗報告」及「產品標籤(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4條及其相關規定)」等資訊亦列為國內製造加工或國外輸入之食品添加物產品強制登錄項目。修正施行前,已完成登錄之食品添加物業者,其產品應登錄資訊,給予修正之緩衝期至104年7月31日。
另由於「含塑膠類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產品」與「食品添加物」製程來源皆可能為化學合成,該類物質可能同時存在工業級之產品,就風險安全性,有別於一般食品原料,故本次食品業者登錄辦法修正條文亦要求「含塑膠類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產品」應登錄產品原料之資訊。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 辦理前述公告係透過辦理業者說明會,宣導相關政策,與業者充分溝通,該公告載於食藥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相關業者及民眾如針對公告內容有疑義可洽免付費諮詢專線(登錄制度諮詢:0800-588-106,系統操作諮詢:0809-080-209)。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