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本(104)年度1~5月食品及相關產品邊境查驗不符合統計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公布104年1-5月邊境通關查驗共計25萬3,707批食品及相關產品,其中檢驗不符合規定共429批,佔抽樣檢驗批數之2.26%(詳如表一),主要不符合之產品類別為食品器具、農產品類(生鮮冷藏冷凍蔬菜及水果、茶類、藥食兩用食品),其主要不符合原因為耐熱溫度、農藥殘留、食品添加物不符合規定(詳如表二),後續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輸入經衛生福利部公告的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應向食藥署申請查驗並申報產品有關資訊。又第52條,輸入產品經通關查驗不符合規定,除管制輸入外,並得公布商號、地址、商品名稱及違法情節。
針對邊境通關查驗不符合的食品,均應依規定辦理退運或銷毀,同時,食藥署會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提高產品的抽驗機率,最高可提高至100%抽驗;並同時責令食品業者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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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