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衛福部LOGO

:::
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日前發生茶飲產品農藥殘留事件,食藥署為確保消費者飲用安全,啟動「市售連鎖手搖飲料業者稽查專案」,持續責成各縣市衛生局進行稽查與抽驗,截至104年6月17日11時止統計各縣市針對轄內市售手搖飲料業、餐飲業、超市及中藥行等販售之茶葉及花茶原料產品,共抽驗899件,已全數完成檢驗,其中71件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不合格率為7.90%。經臺東縣及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通報,共新增2件不合格產品,另104年6月10日新聞稿公布原清單第56項「烏龍茶」,經南投縣政府衛生局確認該產品係103年7月3日前製造,檢驗農藥殘留結果與當時法規標準相符,爰從清單剔除,不合格下架產品清單共72件(含業者自主通報1件),詳如附件。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倘茶葉檢出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不得製造加工、販賣、輸出入含有農藥超標之不合格原料或產品,違者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鍰。復依食安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售及辦理回收,並通報所轄衛生局,違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