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新增及擴大實施範圍
衛生福利部自發布「食品業者登錄辦法」後,已陸續公告相關食品業者應登錄始得營業,包括所有食品添加物相關業者,以及具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食品製造、加工、輸入、販售業者及餐飲業者。依法已實施登錄之食品業者,如未完成登錄作業且經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除持續辦理業者說明會,與業者充分溝通及交換意見,以期業者依不同業別全力配合政府政策詳實登錄之外,並設置免付費諮詢專線(登錄制度諮詢:0800-588-106,系統操作諮詢:0809-080-209),以及培訓28位登錄資訊種子人員,自4月27日起於各縣市衛生局協助食品業者於食品業者登錄平台(http://fadenbook.fda.gov.tw/)完成登錄,俾利我國食品業者配合政府政策。該署並製作食品業者登錄辦法宣傳單張,除透過相關公協會轉知會員,亦函請相關部會協助宣導。除拍攝食品業者登錄宣導短片,同時已於該署首頁建立「食品業者登錄專區」(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3867),提供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連結及相關宣導訊息予食品業者及民眾參考。
各公私立機關及消費者可進入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首頁,查詢食品業者是否登錄及其登錄字號,以做為採購及訂定買賣契約之參考,支持配合政府政策之良善食品業者,建構台灣食品安全優質環境。
食藥署也呼籲消費者,做為推動食品安全管理改革之尖兵,一起督促業者,為食品業者全登錄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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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