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漸獲共識,未來執業有保障,醫護病三贏
我國於醫院執業之護理師共九萬餘人,其中經嚴格篩選並完成專科護理師訓練與通過甄審者,自民國95年至103年國內僅有5,026人。其早已為各大醫院醫療照護團隊不可或缺的專業人員,且素質良好、技術精良。本次預告之「專科護理師在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草案」,其可執行之醫療業務係以低危險之範圍及項目為原則,且需在醫師監督下始得為之,項目內容包括:表淺傷口清創、縫合;考量危險程度,除鼻胃管置入外、初次造廔管與引流管之置入仍須由醫師親自為之,但移除及非初次之置入則可由專科護理師執行;另包括鴨嘴器陰道置入採檢體、緊急心臟整流術等處置。草案辦法並明定醫院之責任,須訂定、審查與公布標準流程,及對臨床常見狀況及處置訂定「特定預立醫療流程」;並對院內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建立相關審查及定期檢討機制。
衛福部表示將會持續蒐集各專業醫師與團體等意見,並預定於104年8月底前完成相關法定程序,預計最快明年1月上路,公告後每季均會檢討專科護理師可協助執行的業務範圍,以使專科護理師之執業範圍更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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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護理及健康照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