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104年12月31日起,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應明確標示基因改造食品資訊
食品藥物管理署再次重申,為維護消費者知的權利,除已於104年5月29日公告「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不論是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或散裝食品,只要含有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依規定期程標示,另為使外食之消費者食的安心,亦已將標示範圍擴大至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如餐廳)。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餐廳業者,未來販售之食品中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依相關規定標示,如未依規定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令業者限期改正,並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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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