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香港地區販售之「穿心蓮片」經查含有槐屬生物鹼 ─籲請國人於出國時勿隨意購買藥品
此訊息經本部得知,也立即清查確認未曾核准該藥品輸入。依藥事法規定,若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該藥品,核屬藥事法第22條1項2款之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同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福利部再次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中藥;不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之藥品;海外旅遊亦不購買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藥品;遇有非法來源之藥品,也請檢具相關販售來源資料,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全民共同打擊非法,維護己身及親友之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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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