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藥署啟動「市售塑膠類奶瓶及奶嘴稽查專案計畫」
有關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之衛生管理,食藥署已訂有「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針對塑膠類食品器具及容器訂有材質試驗及溶出試驗標準,其中包括塑化劑、重金屬等物質之溶出限量規定,此外嬰幼兒奶瓶亦嚴格規定不得使用添加含雙酚A的塑膠材質。另外,重複性使用之塑膠類奶瓶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淨重、容量及數量、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製造日期、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等項目,以提供適當資訊讓民眾參考選購。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購買塑膠類嬰幼兒食品容器具時,應購買完整標示,且使用時應注意產品標示之材質特性、耐熱溫度及使用注意事項等,使用過後以中性洗潔劑清洗,以確保嬰幼兒使用食品容器具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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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