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藥署公布104年第二波全台抽驗中元節祭祀、普渡產品結果共8件 不合格
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苯甲酸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乾酪、糖漬果實類、脫水水果、濃糖果漿、魚貝類乾製品、碳酸飲料等食品,惟不得使用於麵製品中,檢驗不符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其產品及其原料應予沒入銷毀,惟實施消毒或適當安全措施後,仍可供食用或不影響健康者,應通知限期消毒、改製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屆期未遵行者予以沒入銷毀。
食品藥物管理署建議消費者在購買相關產品時應儘量選擇有信譽之廠商,亦呼籲食品業者應熟稔目前法令規範,重視產品製程、作業環境、從業人員衛生及倉儲等自主管理,維持產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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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