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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第二波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針對烘焙食品(糕餅等)、肉加工製品(三牲等)、豆製品(豆乾等)等相關產品進行抽驗,共計284件,有8件檢驗不符合規定,合格率為97.18%,其中不合格產品以麵製品比例最高,主要違規情形為檢出過量防腐劑(苯甲酸);其次為水果,違規原因為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另外1件「滷豬耳朵」檢出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超標不符規定,1件「桂花糕」產品檢出著色劑紅色六、七號,惟外包裝未標示,營養標示亦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產品資訊詳如附件。
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苯甲酸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乾酪、糖漬果實類、脫水水果、濃糖果漿、魚貝類乾製品、碳酸飲料等食品,惟不得使用於麵製品中,檢驗不符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其產品及其原料應予沒入銷毀,惟實施消毒或適當安全措施後,仍可供食用或不影響健康者,應通知限期消毒、改製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屆期未遵行者予以沒入銷毀。
食品藥物管理署建議消費者在購買相關產品時應儘量選擇有信譽之廠商,亦呼籲食品業者應熟稔目前法令規範,重視產品製程、作業環境、從業人員衛生及倉儲等自主管理,維持產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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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