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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生福利部:菸捐用於衛生醫療福利,流向清楚透明

菸捐制度專款專用,用途及流向清楚,便於透明監督
有關某媒體報導指菸捐為政府“小金庫”,內容諸多誤導,衛生福利部嚴正聲明: 菸捐制度係經立法院審查通過,為菸害防制法所明訂;菸捐在各項用途之分配,係以菸捐分配辦法與立法院預算審查結果為依據,不宜因任何人之好惡,而任意圈選一部份,冠予小金庫之污名。
衛生福利部指出,「菸捐」與「菸稅」均為政府收入,其預算、執行與決算,均須依政府法令辦理、受相關機關法令監督,但捐與稅有兩個不同處,第一,「捐」係「專款專用」,依法定用途分配,其目的與流向清楚,衛生福利部並將經費執行結果公布於網站,接受透明化監督,亦是因此,外界能詳查明細,提出意見與批評;至於「稅」,則依體制係流入“大水庫”,統籌分配到各部會預算中,無從區分來源與流向,亦無從檢討與批評。第二,「菸捐」與「菸稅」之法源依據與主管機關不同;菸捐依菸害防制法,主管機關是衛福部,菸稅依菸酒稅法,主管機關是財政部。衛生福利部表示,公務員均須依法行政,衛福部必須遵循及執行菸害防制法之規定,至於若各界認為菸稅過低,自亦可循修法途徑,修改菸酒稅法,調高菸稅,然該法為財政部主管,非衛福部所能決策或執行;而不論是調高菸稅或菸捐,均有助於降低吸菸率,若立法院與財政部達成共識,希比照其他國家大幅提高菸稅,衛生福利部敬表尊重及支持。
價格策略有效,遭遇強烈阻力
國民健康署表示,菸品健康福利捐(簡稱菸捐)之制度、額度與用途,皆係立法院所通過之菸害防制法所明訂;同時,菸害防制法亦規定每兩年應評估其金額,以及評估所須分析之五大因素。衛生福利部為菸害防制法之中央主管機關,政府有依法行政之義務,並不能以個人意見片面決定不執法或要執法,更不可能是為了個別部會之財源。因若非有法律明訂之義務,則依體制,各部會執行業務所需之財務,係由財政部門統籌負責;衛福部依法積極辦理國民健康促進業務,卻一再因菸捐課徵與運用問題遭外界不實污衊抹黑,實有欠公允。
依世界衛生組織指出,透過稅捐手段提高菸品價格,是最有效的菸害防制策略,可降低吸菸造成的傷害,並用來做對民眾健康有利之事。惟,亦因其效果佳,常遭到強大阻力與干擾。國民健康署說明,菸捐前次調漲,是於民國98年,其後,於101年評估會議經討論達成應調漲之結論,於102年經行政院通過,將調漲案送入立法院,迄今無法通過。近來因長期照顧服務法、長照保險法草案及醫糾法草案,皆提及以菸捐為財源之一,再度引起部份人士對於菸捐可能調漲之高度緊張。
衛生福利部就該報導內容,進一步說明如下:
一、菸捐是衛福部的小金庫嗎?
衛生福利部表示,所有經費依法課徵、依法分配、依法使用、依法監督,政府絕對不可能有所謂小金庫。
有關菸捐之分配、使用,悉依政府預算及決算程序辦理,並接受立法院預算審查及接受會計單位審核。其中,菸捐補助民間團體,亦依法律規定,編列於預算中,並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衛生福利部補(捐)助款項會計處理作業要點,以及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審議作業要點等三項規定,進行審查及補助;各補(捐)助案件於執行後揭露,均須將原始憑證連同收支明細表,彙送機關審核,並按季於機關網站公開(網址:http://www.hpa.gov.tw/BHPNet/Web/Index/index.aspx),且年度補助報表均依規定陳報上級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審計部。絕無補助浮濫、甚或圖利特定民眾之情事。
二、衛生福利部反對調漲菸稅嗎?
衛生福利部指出,不論調漲菸稅或菸捐,都可以價制量,達到預防青少年吸菸及減少成人吸菸之目的。稅與捐之差別,捐為專款專用,有明確用途,易於監督經費流向、分析使用成效,而稅則無指定用途,乃是由財政部全權統籌分配,較有彈性,兩者有所不同。惟菸捐與菸稅皆是成為政府財源,衛生福利部均樂觀其成。
三、菸捐到底用在哪裡? 菸捐有經由補助,全數或大量的流進了某些政黨或政治人物口袋嗎?
衛生福利部指出,某些人稱菸捐流進了某些政黨或政治人物口袋,與事實完全不符,這種污衊,大大傷害民眾對菸捐的信賴感,將導致菸捐無法依法調高、進而影響菸害防制推動,傷害深遠,國民健康署已將不實污衊者移送法辦。
國民健康署表示,事實上,菸捐是進入政府預算,並使用於「健康福利」業務上,取之於菸害,用之於健康與福利,包括吸菸者與不吸菸民眾,都是菸捐最直接的受益者;其使用項目包括:七成作為健保安全準備金,5%用於補助弱勢者健保費;其餘則用於: 執行公共場所禁菸稽查及其他菸害防制工作,提供戒菸服務,辦理弱勢者社會福利工作,辦理罕病防治、偏鄉醫療、各類醫療品質之提昇、孕婦健康與衛教、新生兒篩檢、兒童預防注射、癌症防治、肥胖防治等。
四、菸捐有浮濫補助民間團體嗎?
衛福部嚴正指出,菸捐補助不但依照政府規定,且每一團體通常僅給予小額、部份補助(金額為數千元至10萬元以下),所有補助民間團體之經費,合計僅占菸捐總經費約萬分之2,絕無浮濫。「補助」並不是平白贈送經費,申請的一方必須提出計畫,經政府審查後,就其中適當之事項同意經費協助,受補助的一方必須在實際執行與支出後,檢送單據,才能核銷。
國民健康署說明,對民間團體之補助,係政府預算項目之一種,普遍存在於各部會中,其預算經立法院通過後執行,並不是菸捐特有的作法;政府有對於補助民間團體之管理法令與規定,不論任何部會、任何經費來源,都一體適用。如上所述,菸捐不僅遵循同樣規定,且實際補助民間團體之預算額度非常低,占菸捐總經費約萬分之2,主要是用於協助菸害防制、癌症防治或健康促進。而其中有少數幾筆經費,被質疑其活動主題似乎不是菸害防制等,係因該等活動本來就不是以菸捐經費主辦,菸捐僅以小額提供該活動一小部分補助 (金額為數千元至10萬元以下),以對於該活動吸引到的群眾,提供菸害防制、癌症防治或健康促進宣導。此種狀況不須單獨動支大筆預算去辦同樣規模的活動,不僅大幅節省公帑,同時,可將健康訊息傳遞予其活動本身吸引到的人群。正由於該等活動不同於以衛教為主軸的活動,其參加者往往也是單獨花更多衛教經費也無法吸引到的對象,可以擴大衛生教育的接觸層面。
衛生福利部表示,該部與國健署對於補助民間團體持嚴謹態度,然,許多國家之菸捐、菸稅,反而非常重視及大力支持對民間團體之補助,因為透過政府與非政府組織之夥伴關係與公益團體之倡議,更能突破利益團體之政治遊說與干預,才能有效推動菸害防制。惟,在臺灣缺乏信任的社會氛圍下,菸捐之補助是從嚴管理。
五、外界對補助規定不瞭解,多所誤會;補助「個人」,其實是補助「民眾」之意。
該報導另指出有補助台北醫學大學及中國醫藥大學經費,國健署表示,該經費係依規定須辦理的癌症防治研究科技計畫,由衛福部科技組公開徵求,包括該二所大學等數個機構獲審查通過,進行研究。另報導亦稱有補助「個人」,其實,個人係指提供給「民眾」的各項健檢和篩檢等服務經費(如四癌篩檢、產前遺傳診斷、新生兒先天性代謝及聽力篩檢等)及戒菸服務、罕病病人醫療補助等。皆係依法使用。
六、宣導是不是太多? 宜蘭特別多嗎?
至於該報導對健康宣導之意見,國民健康署表示,衛教宣導是國民健康促進之核心業務;宣導預算係依照立法院通過之額度執行;所有宣導廣告均依各種統計顯示之民眾主要健康問題,以及兼顧不同地區或群體之不同需要,進行規劃,於全國及各縣市進行。各縣市當中亦會包括宜蘭縣,但各縣市皆必須宣導,而非僅密集在宜蘭進行。與該報導所稱相反的現象是,去年宜蘭縣政府在宣導癌症防治及高齡友善城市時,經常不提其為國民健康署政策或經費。
國民健康署說明,以代謝症候群宣導為例,該署於3個全國性電台(好事聯播網、中廣新聞網、台北之音HIT FM聯播網等)及各縣市31個地方性電台(基隆北部調頻、新竹勞工之聲、彰化關懷電台、台南新營之聲…等)。另以肝癌防治宣導,亦進行全國性電視和廣播託播,並為使傳播更深入各縣市鄉鎮,另於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高屏、金門、澎湖、宜花東等地方電台託播廣播。至於機關首長本即負有政策宣導、倡議之職責,所宣導內容均為衛生醫療專業內容,並無涉及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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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