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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又到出國的旺季,出國是否要停保,是一種選擇權,民眾如果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可以選擇「繼續參加健保」或「辦理停保」。如果沒有提出停保的申請,視同繼續投保繳費並享有保險給付。但如果選擇停保,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的傷病,可能會因為龐大的醫療費用負擔,產生醫療保障不足的情況。
因此,健保署建議出國民眾選擇持續投保及繳費,則在有醫療需求時可隨時返國就醫;如果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的傷病或緊急分娩,有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的情況時,可以在就診或出院後6個月內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及診斷書、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及當次出入境紀錄等資料,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依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健保署提醒,如果民眾出國時已依健保法規定辦理出國停保手續者,返國期間不論期間長短,請記得要辦理復保手續,以免日後被追繳健保費,再次出國如仍要停保,應再提出停保申請。
為便利於鄉鎮市區公所加保之保險對象個人申辦健保的停、復保手續,健保署已於其全球資訊網提供線上申辦作業,民眾可多多利用該署網站辦理,無須親自至現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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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