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104年7-8月份禽畜水產品殘留動物用藥聯合稽查成果
本次動物用藥殘留檢測項目共計88品項(包括氯黴素類4項、硝基?喃代謝物類4項、乙型受體素類7項、磺胺劑與Quinolone類等48項、抗生素多重殘留類16項、四環黴素類7項、孔雀綠及其代謝物2項)。本次8件檢出不符規定之檢體中,有1件烏骨雞檢出三甲氧芐胺嘧啶0.09 ppm(殘留容許量:0.05ppm)、4件午仔魚檢出還原型孔雀綠(規定:不得檢出)、3件午仔魚檢出磺胺甲基噁唑(規定:不得檢出),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依同法第52條沒入銷毀。
經查三甲氧芐氨嘧啶與磺胺劑為合併使用之藥劑,如過量食用將造成過敏、噁心、嘔吐等現象,孔雀綠因疑有致癌風險,目前禁止使用於供人食用之養殖水產動物,依據食藥署101-104年監測午仔魚殘留動物用藥不合格率,分別為47.8%、0%、19.0%與24.1%,常檢出藥劑為孔雀綠代謝物(Leucomalachit green)及磺胺劑,衛生機關將持續加強監測市售午仔魚等較高違規率禽畜水產品的動物用藥殘留情形,並追查不合格產品源頭予農政機關加強飼養農戶及養殖業者的動物用藥管理與輔導,透過跨部會合作機制,落實禽畜水產品源頭管理。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選購禽畜水產品應注意來源是否明確,認明有產銷履歷驗證標章者。同時呼籲飼養農戶及養殖戶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及避免養殖環境遭污染,農業機關及衛生機關將會持續把關上市前及上市後禽畜水產品之動物用藥殘留情形,維護國人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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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