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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於104年6月起至全台31家包盛裝飲用水工廠及100家加水站稽查及抽驗。稽查發現1家業者竟將農業用水標示成礦泉水、1家業者將地下水標示為高山冷泉水。4家業者水權使用不合格。另抽驗105件飲用水,有3件微生物超標(不合格率2.9%);抽驗28處水源地水質, 1處水源地大腸桿菌群密度超標(不合格率3.6%);不合格業者已移請當地衛生局及環保局處辦。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今年(104年)4月發生業者抽取地下水冒充中央山脈礦泉水販售事件,所以行政院聯稽小組聯合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及縣市政府衛生局、環保局、水利單位啟動專案,針對包盛裝飲用水工廠及加水站的「水權合法性」、「非自來水水源水質檢驗」、「標示符合性」及「衛生條件」稽查並抽驗飲用水中的重金屬及溴酸鹽含量,如產品標示可生飲,則加驗微生物衛生標準,相關稽查結果如附件。
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出花蓮縣「一貫道寶光建德天然矽晶礦泉企業社」使用農業用水,卻標示為礦泉水販售,已依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及水利法共處6萬元罰鍰,並命業者停止製造及回收產品。屏東縣「富宜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抽取地下水製售天昇水,但包裝卻標示高山冷泉水,衛生局已命業者回收產品改正標示。花蓮縣3家(享喝水-花師呷水站、皇隆淨水設備生活館-中原路440號及皇隆淨水設備生活館-德安一街263號)加水站及上述「一貫道寶光建德天然矽晶礦泉企業社」共4家業者違法使用地下水,已命其停止取水及販售,違法業者依違反水利法,最高可裁罰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鍰。3件微生物含量超標產品,已命業者回收並限期改正。苗栗縣正松泉商社水源之大腸桿菌群密度超標,後續將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處辦,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以下罰鍰。標示部分,15家業者不合格(不合格率11.5%),除上述2家業者使用農業用水及地下水,卻標示礦泉水及高山冷泉水外,標示常見不符合原因包括:包裝水為容量未使用公制單位、營養標示格式錯誤等,加水站則為廣告標示涉及誇張,如增強免疫力、改善體質等字眼,衛生局將依法處辦。
行政院聯稽小組將持續針對等民生重要食品,陸續展開稽查取締行動,強化食品安全管理,以維護食品安全並捍衛消費者權益,並公布不合格產品資訊,依法進行後續處理,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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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