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持續追查「大醇食品有限公司」疑涉違規產品下架情形
為保障大眾食品消費權益,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大醇食品有限公司」疑涉違規產品包括有效日期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1日之「烏醋」類產品及有效日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21日之「豆瓣味噌」,其辨別方式如附件,食品業者或消費者倘已購買疑涉違規產品應立即停止使用,食藥署已責成各縣市衛生局於104年9月14日起至各通路商加強查核,倘查獲案內產品仍於架上販售,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3-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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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