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規劃試辦藥品差額負擔之說明
二代健保修法時,藥品差額負擔有納入修法考量,但最後立法院決議採取穩健作法,先納入醫療器材,以後再考量藥品差額負擔,現因經過了一些時間,時空背景不同,應有討論試辦的空間。
初步規劃試辦初期為減少衝擊,考慮僅納入少數藥品項目作為參考;試辦品項是否為退出市場而自費的藥品,或原廠藥,未來在與各界溝通時,可以充分討論。
對於試辦差額負擔,有人反映藥品差額負擔會造成貧富差別待遇的問題,實際上,健保早有實施民眾自付部分負擔的案例,例如塗藥血管支架、特殊材質人工髖關節及特殊功能人工水晶體等,十多年來並沒有出現所謂的貧富差別待遇的問題。
學名藥與原廠藥療效是否一樣?藥品品質的監控,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本來就有一套嚴謹的標準把關,請民眾要有信心,若對於藥品療效有疑義,亦可透過醫療人員向食品藥物管理署通報,並進一步處理。
所有政策的改革,外界當然會有不同的聲音,我們一向尊重,並儘量採納參酌。衛生福利部施政向來以民眾權益為第一優先考量,對於是否試辦藥品差額負擔,我們會繼續與各界討論後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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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