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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重複用藥對民眾用藥安全的不利影響以及健保資源的浪費,一直以來都是民眾關心的重點,社會上大多數民眾都希望健保署能更積極地處理重複處方及重複領藥而造成浪費的情形,使健保資源能更合理分配,用所當用。健保署自今(104)年7月份起,已先針對在同一家區域級以上醫院(包含醫學中心)重複處方及調劑之藥品,核扣其藥費及藥事服務費,地區醫院、基層診所及藥局,則於10月份起實施。
經常有報載病人因跨院或跨科就醫而重複用藥,導致中毒或造成肝腎損傷等事件,且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因此,健保署自100年起定期統計用藥重疊率指標,提供醫療院所自我管理。另於102年開發以病人為中心之健保雲端藥歷系統,供醫師處方及藥事人員調劑時能掌握病人最近三個月之完整用藥資訊,為病人用藥安全把關。
為了讓醫療院所能確實管理病人用藥,健保署自104年7月起針對慢性病降血壓、降血脂、降血糖、抗思覺失調、抗憂鬱及安眠鎮靜與抗焦慮等六類藥品分階段實施「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之費用核扣方案」(以下稱核扣方案)。
核扣方案的實施方式,是由健保署每季檢核各醫療院所的用藥重複明細送交醫療院所提報說明,無法合理說明重複處方原因者,則扣減醫療院所申報的藥費及藥事服務費,如果民眾持處方箋至藥局領藥,藥師未發現處方箋中的藥品有重複而仍然調劑給民眾,將扣減藥局的藥事服務費。核扣方案對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提前10日內調劑或提前10日內就醫者則不計入重複用藥,另符合提前領藥規範或因病情變化需調整用藥之情形亦不計入。
為避免病人重複用藥造成身體危害,以及避免因回收重複領取之藥品造成之資源浪費及環保問題,醫療院所醫師對於此項方案多數表示,雖然須多花些許看診時間,仍願意配合。另本署基於保險公平給付及不重複給付原則,當病人遺失藥物,本署不再重複給付,請保險對象應善盡保管用藥之責,並希望民眾先自我管理,以免醫師發現病人端還有超過10天的用藥而不願再處方相同藥品時,造成醫師與病人間關係的緊張。
健保署也期盼民眾,為了健保的永續,讓我們的子孫也能夠享受健保的好,平時要注意自身健康,一定要使用藥品時,也不要圖自身方便或貪小便宜,重複就醫領取過量相同的藥品,讓大家一起為珍惜健保資源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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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