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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為維護民眾食用米麵濕製品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已將米麵濕製品列為重點查核對象,104年1月起至10月3日止,共抽樣1,295件檢驗防腐劑或二氧化硫等添加物,檢驗結果44件不合格(不合格率3.4%),不合格者皆已由所轄衛生局下架回收並依法處辦。
其中麵濕製品抽驗548件,包含涼麵、麵條、油麵、餃子皮、麵線、麵腸、濕麵筋、豆枝等,檢驗結果有18件不合格(不合格率3.3%),檢出苯甲酸14件、檢出己二烯酸2件、檢出二氧化硫超標2件。
米濕製品抽驗747件,包含米粉、米粿、粄條、河粉、米苔目、湯圓、粽類等,檢驗結果有26件不合格(不合格率3.5%),檢出苯甲酸16件、檢出己二烯酸6件、檢出去水醋酸4件。
食品使用食品添加物,應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善,屆期不改正,處分食品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食品製造業者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品質衛生、人員、設備及環境衛生等,確保產品的新鮮與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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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