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104年1到10月抽驗米麵濕製品1,295件,不合格率3.4%
其中麵濕製品抽驗548件,包含涼麵、麵條、油麵、餃子皮、麵線、麵腸、濕麵筋、豆枝等,檢驗結果有18件不合格(不合格率3.3%),檢出苯甲酸14件、檢出己二烯酸2件、檢出二氧化硫超標2件。
米濕製品抽驗747件,包含米粉、米粿、粄條、河粉、米苔目、湯圓、粽類等,檢驗結果有26件不合格(不合格率3.5%),檢出苯甲酸16件、檢出己二烯酸6件、檢出去水醋酸4件。
食品使用食品添加物,應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善,屆期不改正,處分食品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食品製造業者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品質衛生、人員、設備及環境衛生等,確保產品的新鮮與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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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