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正確量血壓,健康在我家(104年市售電子血壓計抽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食藥署提醒民眾,依據我國管理規定,電子血壓計列屬第2等級醫療器材管理,並依藥事法第40條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因此購買電子血壓計時,應選擇標示有許可證字號之產品,如衛部(署)醫器製字第XXXXXX 號、衛部(署)醫器輸字第XXXXXX 號或衛部(署)醫器陸輸字第XXXXXX 號等。使用前請務必詳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充分了解醫療器材的效能、性能或適應症及注意事項等內容後,正確地操作使用,才能有效達到醫療器材的效能。
在選購及使用醫療器材時,若發現有不良品或發生不良反應,請立即通報衛生福利部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qms.fda.gov.tw/tc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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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