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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秋冬將至,早晚溫差變化較劇烈,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提醒民眾應特別注意家中心血管疾病患者或年長者的血壓狀況,避免血壓不正常而引起中風等健康危害。鑑於一般民眾常利用市售電子血壓計來檢查自身血壓狀況,食藥署為保障消費者使用電子血壓計之準確性,於104年委由直轄市及縣市衛生局於轄區內藥局、醫療器材行等地抽查市售電子血壓計,依據CNS 15041-1第8.1節所述壓脈帶壓力顯示之誤差限制值的測試方法及原廠規格進行試驗,共計檢驗17款檢體,結果均符合規定(表一)。
食藥署提醒民眾,依據我國管理規定,電子血壓計列屬第2等級醫療器材管理,並依藥事法第40條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因此購買電子血壓計時,應選擇標示有許可證字號之產品,如衛部(署)醫器製字第XXXXXX 號、衛部(署)醫器輸字第XXXXXX 號或衛部(署)醫器陸輸字第XXXXXX 號等。使用前請務必詳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充分了解醫療器材的效能、性能或適應症及注意事項等內容後,正確地操作使用,才能有效達到醫療器材的效能。
在選購及使用醫療器材時,若發現有不良品或發生不良反應,請立即通報衛生福利部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qms.fda.gov.tw/tcbw/。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