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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訂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範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該標準係為正面表列,僅表列之食品類別得依限量規定合法添加使用,非表列之品項及未准許之食品範圍,則不得使用。
業者如果有增列或修正申請食品添加物使用標準之需求,應依申請項目,備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增修訂申請表」相應列載資料,如涉及使用範圍及限量之修正,還需提供國人膳食風險評估資料,送予食藥署辦理審查及行政作業程序。所送資料經確認完整性後,將研擬草案依食安法之規定送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通過,並辦理草案預告徵詢各界意見,俟完成各項程序後才會正式發布施行。
以修正硫酸鈣規格為例,食藥署於103年12月11日接獲廠商修正硫酸鈣規格之申請案後,即依程序收集各國之管理規範,草案經送食品安全及營養諮議會審查通過後,並經104年3月9日以部授食字1041300575公告預告草案徵求意見,完成這些程序後,始於104年6月24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301022號令發布增列無水硫酸鈣之規格標準,相關作業均依標準程序辦理。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增修訂申請表」,請循以下方式連結下載:
1. 「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首頁/便民服務/下載專區/食品申請作業及表單下載區/序號19:「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增修訂申請表」。或
2. 網址: http://www.fda.gov.tw/TC/download.aspx?cid=99,下載序號19: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增修訂申請表」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